【轉知】外交部2027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駐點計畫)開放申請

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進行學術研究,促進我國與國際學界交流,外交部辦理2027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研究主題

申請人應就下列研究主題及子題擇一提出研究計畫:

  1. 全球及區域經濟

  2. 中國灰色地帶行動

  3. 區域情勢發展

  4. 榮邦計畫之科技外交

  5. 美國對外關係

  6. 中國對外關係

  7. 我國對外關係

  8. 印太戰略

  9. 其他

申請人得依研究需求酌予調整研究子題,惟應事先洽詢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確認研究內容符合外交部業務需求。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現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具碩士學位之博士班研究生。

  3. 具良好外語溝通及社交能力,並具有學術發展潛力。

  4. 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接受外交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經費補助。

三、申請文件

申請人須備妥以下資料:

  1. 親筆簽名之申請表。

  2. 中英文履歷及推薦信。

  3. 研究計畫,內容應包括研究主題及子題、駐點研究機構名稱、駐點研究期間、研究方法、訪談對象、研究進度規劃及預期目標等。

  4. 研究議題相關著作清單及摘要。

  5. 駐點研究機構同意證明。如申請時尚未取得正式同意證明,可先提供已向該機構提出申請之相關證明(如往返電子郵件),惟須於與外交部簽約前補送正式同意證明。

四、申請期限及方式

  •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方式: 於期限內將完整申請文件郵寄至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收件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五、補助及駐點期間

  1. 補助項目包括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依相關規定核給。

  2. 駐點研究期間由申請人自行規劃,外交部補助以60日為限。

  3. 申請人須自行取得海外駐點研究機構同意,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

  4. 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須提交具原創性之研究成果報告,經外交部審查及依意見修正後,始得辦理核銷。

六、相關資訊及聯絡方式

詳細申請規定及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

  • 附件1: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

  • 附件2:2027年駐點計畫研究主題及子題

  • 附件3:申請表

  • 附件4: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計畫聯絡人: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崔巧臨秘書
電話: 02-2707-3441 分機232
電子郵件: cltsui@mofa.gov.tw

歡迎符合資格之教師及研究人員參閱計畫內容,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