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筑梦、新南向筑梦─限本校教师提出申请]
- 依据「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修正规定」(附件一)办理,国际事务处办理113年度、学海筑梦(海外实习)及新南向筑梦计画(海外实习)。
- 校内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五)下午5点止,惠请本校有意愿提出申请者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纸本乙份送至国际事务处,并同时将「电子档案」及「纸本文件之扫描档案」Email寄到 wendy.hsiao@nfu.edu.tw,信件主旨请叙明欲申请之计画名称(如「113年度学海筑梦计画」)。
- 本校教师如欲提出申请「学海筑梦」、「新南向筑梦」,请提供「计画主持人」的姓名、系所及电子邮件(作为系统帐号使用);本校教师如已有学海计画系统「计画主持人」帐号者,请联络本处承办人萧小姐wendy.hsiao@nfu.edu.tw或拨打校内分机5192)于学海计画系统寄送申请通知给您。
- 计画主持人于线上系统完成计画书填写并送出后,请于113年3月8日(五)下午5点前备妥下列申请资料(请依以下顺序排列并使用燕尾夹夹紧,请勿使用其他特殊装订方式,方便委员审查):
(1)PDF上传部分,请各计画主持人依实际情况协助说明子计画办理甄选或出国前说明会等内容(如无则免),以便本处汇整报部。
(2)计画构想页(每一申请案需附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摘要,包括赴国外实习机构简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请经费、荐送学校提出配合经费及预计选送学生人数)。
(3)国外实习机构同意本校选送学生赴该机构实习同意书或合作契约书影本。
(4)实习机构考评辅导学生方式、提供待遇、计画主持人与该机构合作时间。
(5)声明书(附件二)。 - 附件档案:「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修正规定」、声明书、外校同意书。
[注]:学海筑梦计画、新南向筑梦计画补充说明:
- 每计画必须由(至少)一位本校教师担任「子计画主持人」为本校学生申请赴海外实习补助。
- 计画内如有选送他校学生出国实习,须提出他校学生原就读学校同意该生于在学期间(须保有原就读学校学籍且未休学)参与荐送学校之国外实习计画同意书(请下载附件档案附表五)。
- 每位选送生获补助金额,应包括本部补助款及荐送学校提出之配合款。但荐送学校所送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有他校学生参与计画者,不须提出他校学生配合款。
- 选送生如具有「原住民」、「新住民第二代」及「中、低收入户」等身分者,请于线上申请系统登录「选送生资料」时勾选其身分别。相关身分证明影本并申请计画书送至本处,以便本处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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