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处即日起开始受理「115学年度教师赴境外合作机构短期交流」之申请。
2.申请资格: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且已于本校服务二年以上之教师。
3.请详阅 “本校教师赴境外合作机构短期交流作业要点”及 “境外合作机构申请资讯一览表”,并依要点规定备妥应缴交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4.开放申请交换期间: 115年6月-116年2月。
5.截止收件日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三)下午5点前将纸本申请资料(勿装订)送至国际事务处。
6.公告未尽事宜或有申请相关问题,欢迎于办公时间来电或来信洽询。
7.收件业务承办人:王小姐,05-6315192,Email: chin5372@nfu.edu.tw。
国际处开始受理「115学年度教师赴境外合作机构短期交流」之申请【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止】
公告:国际处开始受理「115学年度教师赴境外合作机构短期交流」之申请【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