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与SAS签署之科学合作协定共同征求旨揭计画。
二、计画申请书须由台斯双方计画主持人共同研议完成,并分别向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及SAS提出。台方计画申请案须经主持人任职机构于系统中汇整送出,并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申请名册函送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获选计画预订自202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期1至3年,我方以双边协议扩充加值型(add-on)方式补助。未获补助案件恕不受理申复。
四、检送计画征件申请须知1份,相关资讯亦已公告于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网站。
五、本案联络人:
(一)计画内容相关问题,请洽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科国处陈怡洁助理研究员,电话:(02)2737-7682。
(二)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洽该会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