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113學年度」(即113年9月~114年7月)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各校申請條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資訊一覽表。
- 申請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 「學海惜珠」申請者須符合其認定資格,詳附件8。
- 可申請交換期間: (1)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2)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3) 113學年度全學年
2. 提出申請時請備妥「交換學生申請報名表」(電腦繕打)及其他應繳交申請資料並填寫線上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cyUwQhTvYrSecPFT6,於113年3月1日(五)下午4點前將紙本申請資料(勿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
3.交換學生申請審核程序說明:(1)校內初審:書面審查→(2)校內複審:通知面試→(3)本處公告獲提名之名單→(4)本處向外國學校提名並協助辦理申請交換學生程序→(5)正式錄取者收到外國學校核發之錄取通知書→(6)申辦簽證及出國前準備事項。
4.經姊妹校錄取者必須自行辦理訂購機票、申辦簽證,並依外國學校錄取通知內容所要求入學前應辦妥之證明文件(如健康檢查證明、海外醫療保險及財力證明等),本處將協助與外國學校聯絡窗口諮詢,或提供相關諮詢管道以提供即將出國交換學生者更多相關準備資訊。
5.其他申請規定與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交換學生簡章。
6.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世界各國,本處將依據本國衛生福利部公告外國學校所屬國家或地區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及各姊妹校公告暫緩辦理交換學生出國作業。如學生自願出國,請務必於出國日前一個月簽署「自願出國聲明切結書」並將正本送至國際事務處存查。
7.業務承辦人:王小姐, 05-6313448.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許小姐 05-6315024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