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

1.本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各校申請條件請參閱簡章。

2.申請對象:
(1)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 (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2)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以上皆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請詳閱”交換學生甄選簡章”,依規定備妥應繳交申請資料並填寫線上google表單。

4.開放申請交換期間: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2026年1月~2026年7月)

☀日本明治大學須提前進行申請程序,若要申請2026年4月前往日本明治大學,請在7月15日前來信國際處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詢問,並在2025年8月10日前繳交相關資訊,逾期不受理。

本次亦開放2025年9月前往日本明治大學交換之申請。其餘學校則依公告時程進行收件。對申請時間有疑問請來信國際處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詢問

5.截止收件日114年9月15日(一)下午5點前將紙本申請資料(勿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第一校區行政大樓5樓)。

6.交換學生申請審核程序說明:(1)校內初審:書面審查→(2)校內複審:通知面試→(3)本處公告獲提名之名單→(4)本處向外國學校提名並協助辦理申請交換學生程序→(5)正式錄取者收到外國學校核發之錄取通知書→(6)申辦簽證及出國前準備事項。

7.經姊妹校錄取者必須自行辦理訂購機票、申辦簽證,並依外國學校錄取通知內容所要求入學前應辦妥之證明文件(如健康檢查證明、海外醫療保險及財力證明等),本處將協助與外國學校聯絡窗口諮詢,或提供相關諮詢管道以提供即將出國交換學生者更多相關準備資訊。

8.教育部學海計畫相關資訊: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

9.公告未盡事宜或有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於辦公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或直接至國際處詢問。
業務承辦人:王小姐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許小姐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8:30am~12:00pm, 1:30~5:00pm
聯絡電話:(05)631-5192
國外學生申請:(05)631-5023
email: oia@nfu.edu.tw
地址:第一校區行政大樓5樓,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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