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就113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有畢業後實習之需求,請在5月26日前(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國際處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
三、學生須備齊以下文件,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5月26日。
1. 畢業僑外生在臺實習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
3. 擬實習機構之同意書
4. 實習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屬企業者,其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但實
習機構為新設企業或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者,得免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屬各部會所屬財團法人者,其立案證明、組織章程及其他足資審核之機關文件影本。
▲屬外僑商會者,應提具商會正式申請函。
▲ 屬提供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或訂有產學合作契約之企業、法人或機構者,應提具實習或產學合作契約相關文件影本。
▲屬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之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主要訓練醫院,應提具衛生福利部相關公告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