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勞動部更正「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告事項乙案,請協助宣導周知僑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本(114)年3月5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1877號函辦理;本會本年2月4日僑生畢字第1140071815號書函諒達。

二、有關本會前函說明二(三)所稱雇主資格條件乙節,依據勞動部前揭函以,該部前於本年1月24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0961A號公告,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在案,爰更正雇主聘僱外國人應具備之條件。

三、檢送勞動部來函乙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並轉知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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