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即114年2月~7月)及「114學年度」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各校申請條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資訊一覽表。申請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請詳閱”交換學生甄選簡章”,依規定備妥應繳交資料並填寫線上google表單。
3.開放申請交換期間:
(1)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截止收件日113年9月20日(五)下午4點前將紙本申請資料(勿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
(2)114學年度第一學期、114學年度第二學期、114學年度全學年,截止收件日114年2月26日(三)下午4點前將紙本申請資料(勿裝訂)送至國際事務處。
4.交換學生申請審核程序說明:(1)校內初審:書面審查→(2)校內複審:通知面試→(3)本處公告獲提名之名單→(4)本處向外國學校提名並協助辦理申請交換學生程序→(5)正式錄取者收到外國學校核發之錄取通知書→(6)申辦簽證及出國前準備事項。
5.經姊妹校錄取者必須自行辦理訂購機票、申辦簽證,並依外國學校錄取通知內容所要求入學前應辦妥之證明文件(如健康檢查證明、海外醫療保險及財力證明等),本處將協助與外國學校聯絡窗口諮詢,或提供相關諮詢管道以提供即將出國交換學生者更多相關準備資訊。
6.教育部學海計畫相關資訊: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
7.公告未盡事宜或有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於辦公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
業務承辦人:王小姐, 05-6313448.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許小姐 05-6315024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