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築夢、新南向築夢─限本校教師提出申請]

1.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附件一)辦理,國際事務處辦理113年度、學海築夢(海外實習)及新南向築夢計畫(海外實習)。

2.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五)下午5點止,惠請本校有意願提出申請者將申請表及其他相關申請資料紙本乙份送至國際事務處,並同時將「電子檔案」及「紙本文件之掃描檔案」Email寄到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主旨請敘明欲申請之計畫名稱(如「113年度學海築夢計畫」)。

3.本校教師如欲提出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築夢」,請提供「計畫主持人」的姓名、系所及電子郵件(作為系統帳號使用);本校教師如已有學海計畫系統「計畫主持人」帳號者,請聯絡本處承辦人蕭小姐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或撥打校內分機5192)於學海計畫系統寄送申請通知給您。

4.計畫主持人於線上系統完成計畫書填寫並送出後,請於113年3月8日(五)下午5點前備妥下列申請資料(請依以下順序排列並使用燕尾夾夾緊,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方便委員審查):

(1)PDF上傳部分,請各計畫主持人依實際情況協助說明子計畫辦理甄選或出國前說明會等內容(如無則免),以便本處彙整報部。

(2)計畫構想頁(每一申請案需附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薦送學校提出配合經費及預計選送學生人數)。

(3)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4)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5)聲明書(附件二)。

5.附件檔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聲明書、外校同意書。 

[註]:學海築夢計畫、新南向築夢計畫補充說明:

1.每計畫必須由(至少)一位本校教師擔任「子計畫主持人」為本校學生申請赴海外實習補助。

2.計畫內如有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須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請下載附件檔案附表五)。

3.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本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但薦送學校所送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者,不須提出他校學生配合款。

4.選送生如具有「原住民」、「新住民第二代」及「中、低收入戶」等身分者,請於線上申請系統登錄「選送生資料」時勾選其身分別。相關身分證明影本併申請計畫書送至本處,以便本處存查。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8:30am~12:00pm, 1:30~5:00pm
聯絡電話:(05)631-5192
國外學生申請:(05)631-5023
email: oia@nfu.edu.tw
地址:第一校區行政大樓5樓,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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