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截止日為10月31日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申請。

二、金額:每月3000元。


三、名額: 6名。


四、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含研究生及延
長修業期限學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繳交文件:(文件請用電腦打字)
1. 申請表。
2. 評分表及申請原因。
3. 111學年全學年成績單。(一年級新生免附)
4. 清寒證明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六、截止日期:112年10月31日,16點截止收件。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8:30am~12:00pm, 1:30~5:00pm
聯絡電話:(05)631-5192
國外學生申請:(05)631-5023
email: oia@nfu.edu.tw
地址:第一校區行政大樓5樓,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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