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目的: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5仟元。

 

四、申請繳交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格
2.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操行成績)
3. 
具清寒身份之僑生請檢附清寒證明

 

五、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月17日(二)下午15:00止,繳件至國際事務處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8:30am~12:00pm, 1:30~5:00pm
聯絡電話:(05)631-5192
國外學生申請:(05)631-5023
email: oia@nfu.edu.tw
地址:第一校區行政大樓5樓,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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