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111年12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0524242B號函辦理。

二、旨揭解釋令係說明經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雇主應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劃」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事業單位,並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本案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相關訊息,請協助向僑生廣宣。

三、檢送勞動部旨揭解釋令暨附件「符合申請五加二產業認定原則及應備文件」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免除資本額或營業額資訊」乙全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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