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班(Fall):(歐、美)每年8月~12月、(亞洲)每年9月~3月

春季班(Spring):(歐、美)每年1月~5月、(亞洲)每年3月~8月

[註]提出申請時請填寫欲申請之研修時間(包含年月日,以一學期為限)。 (實際研修期間則請依據該校公告時間為主)

秋季班(Fall):每年2月(預計)

春季班(Spring):每年6月(預計)

[註]受理申請及截止時間依本處公告時間為主

1.校內初審:書面審查→2.校內複審:通知面試→3.本處公告錄取名單

申請者得同時申請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費而定(同一申 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1.報名參加甄選之學生必須於本校修滿一學期(含)以上,並且出國研習期間 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申請者如為應屆畢業生,請務必自行向教務處確認出 國研習期間是否仍為在校學生身分。

2.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3.曾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社團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5.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6.參加甄選之同學,應符合欲申請學校之各項資格要求(依實際公告簡章為主)。

1. 申請人資格須先檢附相關表件書面資料送國際事務處報名參加甄(口)試作 業。

2. 報名應備資料:請見簡章內「申請時應附表件」。請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 以燕尾夾夾緊,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3. 護照有效期必須達預計出國時間多出6個月以上(申請赴俄羅斯學校者必須 多出18個月以上)。

4. 甄(口)試預定於報名截止後三週內實施(甄試日期、地點另行公告於本校 網站首頁)。

5. 甄試成績計算:甄試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6. 錄取方式:以甄試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正取生因故出缺時,則由最高分數備取生按成績、留學語言及志願考量依序遞補之。

7. 甄選結果於甄試後三週內公告。

8. 相關姊妹校資訊,請逕入該校網站查詢或洽本處承辦人。

9. 繳交學費規定:(1)無需繳外國學校學費者,應正常繳交本校學雜費;(2)需要繳交外國學校學費者,僅須繳交本校「學生保險費」。

1. 學生錄取為交換學生並授獲補助應於出國前與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2. 研修學校相關權利義務之細節內容,依該校提供資料為準。

3. 本校國際事務處為研修學生聯繫及取得姊妹校入學許可後,研修學生須自 行申辦護照、簽證、訂購機票,以及赴外國學校註冊所需準備之文件(如 健康檢查、海外醫療保險、財力證明等)等事宜,並依據外國學校規定之 日程前往;如有困難請務必即時提出,必要時可請本校國際事務處在權責 範圍內提供協助。

4. 出國前應與所屬系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之抵免,請申請者 提供外國學校核發之成績證明,學分數認定由本校系所及教務處認定。

5. 役男出國前請先向本校軍訓室確認是否需要申辦「緩徵」,爾後再向本處 申辦「役男出國」:本處將請申請者填寫「役男出國名冊」並備函送至申 請者戶籍地所屬之縣(市)政府兵役單位辦理役男出國手續,役男並應按規 定於出國前持核准公函及護照至指定單位加蓋出境核准章。

6. 「學分數」及「成績規定」: (1)美、韓:一學期應選修12學分(不包含語言中心的語言課程),成績總平均達 G.P.A.3.0以上、 (2)匈、俄:一學期應選修24ECTS 學分,成績總平均達 Good Level(80分)以 上。 (3)日本:一學期應選修12學分,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或 G.P.A.3.0以上。

7. 獲錄取學生回國後有義務擔任國際事務處志工:(1)協助及輔導後期同學、 學弟妹之交換學生準備,提供必要之資訊;(2)回國後繳交心得,並上傳至 教育部網站;(3)於交換學生說明會中分享個人研修經驗;(4)協助國際交 流活動,如接機、外賓接待等事宜。

8. 經甄選獲錄取之學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該生必須於錄取結果公布後一 週內簽寫「錄取資格放棄申明書」並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備存。錄取結果公 告一週後,非因不可抗力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資格,造成我與姊 妹校間交換學生作業之困擾,否則應按校規處分。

此資訊更新日期為107年1月15日。
此資訊內容為公告版,相關申請方式與規定以各校簡章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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