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即111年1月~111年7月期間)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各校申請條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資訊一覽表。
2.本校學生提出申請時請填寫「交換學生申請報名表」並備妥以下所列應繳交之申請資料於110年10月05日(二)下午5點以前將紙本送至行政大樓5樓國際長室:
(1)報名表 1份
(2)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1份
(3)在學證明書正本 1份
(4)歷年成績單正本(中文版1份、英文版1份)
(5)跨學期班排名證明書正本 1份
(6)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簽名頁影本 1份
(7)一年內語言測驗成績或語文證明影本 1份
(8)中文自傳(簡述專長、興趣、社團活動、得獎事實等)5份
(9)中文出國學習計畫 5份
(10)外文自傳(簡述專長、興趣、社團活動、得獎事實等)5份
(11)外文出國學習計畫【應包含:①攻讀或研究主題②修課或從事相關研究重點 ③計畫修讀學分及所需時間】5份、
(12) 其他,例如推薦信
3.交換學生申請審核程序說明:(1)校內初審:書面審查→(2)校內複審:通知面試(面試方式將配合防疫規定進行調整)→(3)本處公告「選送生」錄取名單→(4)本處寄送本校「選送生」名單至外國學校承辦人→(5)外國學校通知本校「選送生」申請交換學生(請依外國學校辦理交換學生相關作業規定申辦)→(6)外國學校核發錄取通知提供給本校「選送生」申辦簽證→(7)本校「選送生」自行申辦簽證及出國前準備事項。
4.選送生必須自行訂購機票、申辦簽證,並依外國學校錄取通知內容所要求入學前應辦妥之證明文件(如健康檢查證明、海外醫療保險及財力證明等)。本處將協助與外國學校聯絡窗口諮詢,或提供相關諮詢管道以提供即將出國交換學生者更多相關準備資訊。
5.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世界各國,本校學生提出交換學生申請後,本處將向外國學校確認是否仍受理申請交換學生。如遇因受疫情影響外國學校暫停受理交換學生申請或因該國防疫規定無法核發錄取通知提供給本校選送生申辦簽證等非個人因素導致選送生無法如期出國,本處將直接保留選送生(應屆畢業生及延畢生除外)之交換學生資格延後一學期出國。
6.本校將依據本國衛生福利部公告外國學校所屬國家或地區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暫緩辦理交換學生出國作業。如旅遊建議為第二級(含)以上,本校選送生(應屆畢業生及延畢生除外)得於錄取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主動向國際事務處申請保留交換學生資格並延後出國時間。如選送生自願如期出國,請務必於出國日前一個月簽署「自願出國聲明切結書」並將正本一式兩份送至國際事務處存查。
7.其他申請規定與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交換學生簡章。
助理員 陳小姐
國際事務處
電話:05-63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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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行政大樓5樓國際長室